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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杨艳华木业经营部与被告上海帝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帝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威威、李其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21

2021)苏0114民初7312号

上海帝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帝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威威、李其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杨艳华木业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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