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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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13
(2021)苏0114民初3803号
江苏微石青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龙、杜继荣与被告南京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微石青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告马玉龙、杜继荣就(2021)苏0114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