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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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杰与被告严红法、钟春香以及第三人严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313号
严红法、钟春香、严阳:
本院受理韩杰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董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316号
董坤:
本院受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佛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度希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406号
天津度希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佛润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狄莎莎、狄盛朝诉被告尹春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265号
尹春生:
本院受理狄莎莎、狄盛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德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宗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275号
南京德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宗保:
本院受理阳光绿城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孙祖英诉被告王登强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30号
王登强:
本院受理原告孙祖英诉被告王登强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孙祖英就(2021)苏0114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淘演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494号
南京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淘演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沈国泉五金经营部诉被告赵长彬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789号
赵长彬: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沈国泉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瑶诉被告付文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790号
付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瑶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李道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032号 李道友: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