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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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泽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钢华、杨洋、黄新红、李国、许云峰、谭慧竑、朱海燕、刘锁川、南京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21号
刘钢华、黄新红、许云峰、谭慧竑、朱海燕、刘锁川:
本院对南京泽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运城市九旅星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公告 2021-09-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82号 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运城市九旅星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媛平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李伟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914号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媛平建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朱雷诉被告谢复党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9-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540号 谢复党: 关于原告朱雷诉被告谢复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许震生追偿权纠纷的公告 2021-09-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550号 许震生: 关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许震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