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高立志诉被告马怀斌、马前坤、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8-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19号
马怀斌、马前坤、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高立志就(2020)苏0114民初6019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苗华军诉被告翟苏彬运输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8-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819号 翟苏彬: 本院受理原告苗华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