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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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杨艳华木业经营部与被告徐从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72号
徐从峰: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杨艳华木业经营部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剑秋与被告胡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39号
胡迎春:
本院受理张剑秋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轩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安、南京利慧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49号
王国安、南京利慧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轩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润泰市场大蚂蚁床上用品经营部诉被告黄静、赵国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323号
黄静:
本院对原告南京润泰市场大蚂蚁床上用品经营部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多平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66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杨多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猛猛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67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徐猛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阚莉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劳动争议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923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阚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晖农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正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鑫佳矿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808号
晖农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正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鑫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戴荣芳诉被告陈丽景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43号
陈丽景:
本院受理戴荣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彦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46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彦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苏畅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51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畅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田鑫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43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鑫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金龙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52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龙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翩翩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49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翩翩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晓晴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45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晴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伟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02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余晓慧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48号 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晓慧与被告南京拓索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博佑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