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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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许震生追偿权纠纷的公告
2021-05-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550号
许震生: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黄艮仕诉被告何吉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3号 何吉章: 本院受理黄艮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北京塞纳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塞纳春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号 南京塞纳春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对原告北京塞纳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众群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斯若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3号
南京斯若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众群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