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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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敬民与被告刘云涛运输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05号
刘云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敬民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0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5085号
周峰:
本院对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广平诉被告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万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513号
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万振:
本院受理刘广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高红喜诉被告周清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652号
周清明:
本院受理高红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顺发诉被告林德森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78号
林德森:
关于原告张顺发诉被告林德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蓝步凡服装店与被告南京鑫妈超市有限公司、被告孙有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608号
南京鑫妈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蓝步凡服装店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文静诉被告邱成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42号
邱成盼:
本院受理朱文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帝灯饰销售中心与被告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9号
潘飞: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金帝灯饰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恒泰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占昌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60号
占昌海:
本院对原告南京恒泰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