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潘艳艳与被告欧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09号
欧荣平:
本院受理潘艳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6009号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铁宁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文伟、江品正、江敏鸿、陈丽萍、胡伟勇、郭文辉、李巧军、郑天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16号
余文伟、江品正、江敏鸿、陈丽萍、胡伟勇、郭文辉、李巧军、郑天宇:
本院受理江苏铁宁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三珊诉被告王玉超、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623号
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徽淘个车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三珊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卫红诉被告王双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953号
王双根:
本院受理李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成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宝丰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300号
南京宝丰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成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宝丰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