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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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少文与被告南京正大万汇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公告
2021-04-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54号
南京正大万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少文与你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钟雨婷诉被告王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72号
王玮:
本院受理原告钟雨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鲍雨诉被告田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360号
田弘彬:
本院受理原告鲍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肖文武与被告刁民生、沈桂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594号
刁民生: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武与被告刁民生、沈桂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蒙莎诉被告李秀敏、第三人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 2021-04-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43号 李秀敏、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徐蒙莎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