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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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泽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钢华、杨洋、黄新红、李国、许云峰、谭慧竑、朱海燕、刘锁川、南京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的公告
2021-04-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21号
刘钢华、杨洋、黄新红、李国、许云峰、谭慧竑、朱海燕、刘锁川、南京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泽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钱利军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510号
钱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众能联合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钱利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铁心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翟长宁与金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66号
金纪胜:
本院受理翟长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嵇道俭诉被告谢存珍、胡福旺、夏筱钰、胡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610号
谢存珍、胡福旺、夏筱钰、胡迪:
本院受理原告嵇道俭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