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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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鹏诉被告杨源、甘红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234号
杨源、甘红亮:
本院受理王鹏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姬长兰与被告陈建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3-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98号 陈建喜: 本院受理姬长兰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