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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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爱明诉被告被告金澹、安康市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林积銮、王顺金、世纪亿发集团有限公司、林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24号
王顺金、林玲:
上诉人李爱明就(2020)苏0114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许升恩诉被告李秀敏、第三人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司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33号
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许升恩诉你单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刘大成诉薛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84号
薛闯:
本院受理刘大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彭春林诉黄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952号
黄志远:
本院受理彭春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悦学青诉被告沙正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436号
沙正业:
本院受理悦学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东与被告潘国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453号
潘国行:
本院受理张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振风百货店与被告时祥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63号 时祥云: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振风百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