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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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别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公告
2021-03-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672号
重庆别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别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黄莹诉被告谢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72号
谢金龙:
本院受理黄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威风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爽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99号
李爽:
本院受理江苏威风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贤敏诉被告南京福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46号
南京福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贤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