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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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明珍诉被告陈武耀离婚纠纷的公告
2021-03-0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38号
陈武耀: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珍诉被告陈武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方长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709号
方长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建民诉被告严贵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04号
严贵荣:
本院受理王建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叶春梅诉被告石锦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63号
石锦贵:
本院受理叶春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