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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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刘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07号
刘畅: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高立志诉被告马怀斌、马前坤、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0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19号
马怀斌、马前坤、江西东鸿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立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家乐家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诉被告鲜小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0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14号
鲜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家乐家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长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吉维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0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694号
吉维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长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