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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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俊与被告南京奥贝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卿追偿权纠纷的公告
2021-03-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64号
南京奥贝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卿: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诉南京奥贝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蔡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13号
杨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雨花台区赵玉白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邵性法、侯月花、邵勇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976号
邵性法、侯月花、邵勇:
本院受理原告雨花台区赵玉白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王海涛与被告童振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35号
童振根:
本院对王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