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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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汤宏辉诉被告周小梅、第三人丁晓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020号
周小梅:
本院对原告汤宏辉诉被告周小梅、第三人丁晓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缪星与被告江苏赛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68号
江苏赛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缪星与被告江苏赛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莹诉被告张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71号
张松:
本院受理原告杨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筑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377号
江苏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筑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苏泰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曹中平诉被告于学甲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45号
于学甲:
关于原告曹中平诉被告于学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爱明诉被告被告金澹、安康市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林积銮、王顺金、世纪亿发集团有限公司、林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24号
王顺金、林玲:
本院对李爱明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克峰与被告董帅、杨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0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666号
董帅、杨迪:
本院受原告刘克峰与被告董帅、杨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6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