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久冉物流有限公司与李锦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3号
李锦星:
本院受理南京久冉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纵健与方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985号
方斌:
本院受理纵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北京塞纳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塞纳春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4号 南京塞纳春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塞纳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