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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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林诉被告薛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9号
薛闯:
本院受理李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濮阳月红诉被告叶军、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94号
叶军:
本院受理原告濮阳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马洪浪诉被告江苏晟世祺跃贸易有限公司、江跃、许严生、徐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14号
江苏晟世祺跃贸易有限公司、江跃、许严生、徐德成:
本院受理马洪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910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云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羽绒厂诉被告苏州爱羽鑫服装有限公司、相城区黄埭镇东桥昇成服装厂、陈娟、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20号
苏州爱羽鑫服装有限公司、相城区黄埭镇东桥昇成服装厂、陈娟、沈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羽绒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谢祥付诉被告黄国忠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264号
黄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谢祥付诉被告黄国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严基花诉被告郝支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522号
郝支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严基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伟家业铝材经营部与被告赵宏龙买卖
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823号
赵宏龙: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伟家业铝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固本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林、芮玉冰、罗为国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2-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18号
罗为国: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固本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林、芮玉冰、罗为国、南京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