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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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坤诉被告南京逸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汪振兴与第三人杨为康、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1-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939号
李虎:
本院受理原告周坤诉被告南京逸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汪振兴与第三人杨为康、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常梅与被告吉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394号
吉宁:
本院受理原告常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绿港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仲晓宇、华韬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1-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14号
仲晓宇: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绿港装饰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李玲、李道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1-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26号
李玲、李道友: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国璐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许立伟诉被告江苏中力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公告
2021-01-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52号
江苏中力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原告许立伟诉你、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江苏苏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关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许立伟就(2020)苏0114民初2952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