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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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云、沈崇文、温凤平诉被告汤吉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0号
汤吉明:
本院受理原告陆云、沈崇文、温凤平诉被告汤吉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软件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思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2号
南京思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软件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思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周筱敏诉被告霍庆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45号
霍庆:
本院受理原告周筱敏诉被告霍庆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佳炜诉被告南京涌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32号
南京涌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佳炜诉被告南京涌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芳诉被告谈晓明、谈艺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885号
谈晓明、谈艺璇: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赵厚鹏诉被告赵海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49号 赵海州: 本院对原告赵厚鹏诉被告赵海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