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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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亮诉被告南京亿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森之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088号
南京亿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森之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亮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莫红珠与被告吴全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公告 2021-01-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733号 吴全来: 本院受理原告莫红珠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7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