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周剑诉被告马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311号
马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军燕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魏金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90号
魏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军燕建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芳斌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王先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1-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439号
王先明: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芳斌建材经营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优尼苏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898号
南京优尼苏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晟智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胡清诉被告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1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736号
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清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7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