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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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晖农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正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鑫佳矿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公告
2021-01-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808号
晖农(江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晖农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正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鑫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市建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