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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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荣军诉被告南京函浩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635号
南京函浩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荣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章生明诉被告殷雪春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330号
殷雪春:
本院对原告章生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翟长宁与被告金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66号
金纪胜:
本院受理翟长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