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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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诚诉被告刘俊、查樱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0-12-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01号
查樱:
本院受理原告刘诚诉被告刘俊、查樱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程天宏诉被告南京润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鸿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2-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21号 南京鸿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天宏诉你、南京润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露诉被告周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625号 周圆: 本院受理刘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建萍诉被告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834号 唐青: 本院受理朱建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