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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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成闯诉被告杨宗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2-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137号
杨宗奎:
本院对李成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生云诉被告黄顺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425号 黄顺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生云诉被告黄顺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朝刚诉被告南京详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传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118号 南京详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传金: 本院受理王朝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