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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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梅诉被告吉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394号
吉宁:
本院受理常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周柯利诉被告吴方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469号
吴方锐:
本院受理原告周柯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资学与被告南京通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535号
南京通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资学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7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968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顾波与被告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55号
中能万源(北京)汽车销售股份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0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尹朋才诉被告南京靖氏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56号
南京靖氏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朋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尹朋才诉被告南京靖氏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57号
南京靖氏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朋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李勇、被告徐凯、被告李晓明、被告张丽萍、被告罗静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708号
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李勇、徐凯、李晓明、罗静元:
本院受理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雨花台区洁新非机电销售中心诉汤德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738号
汤德虎: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洁新非机电销售中心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欧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娜斯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50号
山东娜斯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欧宠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林若薇诉被告李秀敏、第三人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08号 李秀敏、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若薇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965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艺宁诉被告李秀敏、第三人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公告 2020-11-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10号 李秀敏、上海卡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艺宁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965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