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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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彬融诉被告汤吉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0-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64号
汤吉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融诉被告汤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许元圣诉被告卢俊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10-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92号
卢俊:
本院受理原告许元圣诉被告卢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太原旺科油墨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冬、郑晓娟,第三人南京诚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12号
郑晓娟、南京诚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太原旺科油墨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嘉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立军、许刘明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943号
孙立军、许刘明:
本院受理江苏嘉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泽润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和简家具海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0-10-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04号
和简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本院对南京泽润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