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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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宝贵诉被告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跃宁、万欣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980号
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跃宁、万欣静: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贵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志勇诉被告韦越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015号
杨金荣:
关于原告田领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世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鑫妈超市有限公司、孙有燕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47号
南京鑫妈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世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鑫妈超市有限公司、孙有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汪龙英诉被告滕衍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203号
滕衍芹:
本院受理汪龙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孙成诉被告李有来、章苏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52号
李有来、章苏娇:
本院受理孙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樊玮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080号
樊玮:
本院对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海涛诉被告童振根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35号
童振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