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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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0-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699号
孙超: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世强诉被告王敏健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76号
王敏健: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新萍诉被告程绍俊、毛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6号
程绍俊、毛翠平:
本院受理吴新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