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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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滕宏花诉被告南京雨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0-10-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57号
南京雨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滕宏花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昊阳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吕志青诉被告魏强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01号
魏强龙:
本院受理原告吕志青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春华诉被告赵福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146号
赵福家: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郑康诉被告刘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0-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806号
刘陈祥:
本院受理原告郑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宗冬平与被告南京尧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0-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950号
南京尧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宗冬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大柱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0-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04号
徐大柱: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3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