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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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升为皮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绍杨、张艳、谈萍、石静娜
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233号
李绍杨、张艳、谈萍、石静娜: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升为皮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绍杨、张艳、谈萍、石静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赵振华诉被告南京栖喜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67号
南京栖喜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华诉被告南京栖喜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平诉被告郑萍萍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51号
郑萍萍:
关于原告朱平诉被告郑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建诉被告南京市蓝筹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尚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997号
南京市蓝筹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关于原告朱建诉被告南京市蓝筹谷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尚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安文诉被告朱安红、朱安云继承纠纷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347号
朱安红、朱安云:
关于原告朱安文诉被告朱安红、朱安云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戚红珠诉被告丁建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960号
丁建传:
本院受理戚红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贾丽娟旅社诉吕鹏服务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18号
吕鹏: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贾丽娟旅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祝明诉被告南京新日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晟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850号 南京新日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晟: 本院受理原告祝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吴华勇、石敬凤诉被告徐从巧、刘吉芳、徐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428号 徐从巧、刘吉芳、徐涛: 本院受理原告吴华勇、石敬凤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