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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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慧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29号
孙杰:
本院受理南京慧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金银源木业经营部诉被告王建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118号
王建彪: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金银源木业经营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蓝金山诉被告谢夏珍、蓝金柱、蓝金凤、王宝华、周静、周宁、周华、谢梦甜、兰爱琴法定继承纠纷的公告
2020-08-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381号
周静、周华:
关于原告蓝金山诉被告谢夏珍、蓝金柱、蓝金凤、王宝华、周静、周宁、周华、谢梦甜、兰爱琴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