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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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晓龙诉被告汤锋涛、马莹、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939号
马莹、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龙诉被告马莹、汤锋涛、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伟与被告江苏空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672号
江苏空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6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吴金萍诉被告胡四清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8-1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892号
胡四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