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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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闫莉诉被告张兵、烽火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0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646号
张兵、烽火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闫莉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栖霞区福昌达家电维修服务中心诉被告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的公告 2020-06-0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820号 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栖霞区福昌达家电维修服务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