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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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催2号
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060005121727189、出票金额30000元、出票日期2015年9月29日、出票人江苏立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6年3月29日、付款行广发银行南京分行三元支行、持票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姬永宁与被告南京天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小平、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减资纠纷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919号
南京天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小平、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姬永宁诉你们公司减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成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337号
杨成祥:
本院对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3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广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355号
杨广宾:
本院对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3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正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桢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08号
陈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正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7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胡宝勇诉被告闫士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12号
闫士松:
本院受理胡宝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赵国安诉被告邵明友、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25号
邵明友、徐荣:
本院受理赵国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猛诉被告潘仁豪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51号
潘仁豪:
本院受理王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马邦计诉被告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96号
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邦计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昊阳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邵年文诉被告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96号
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年文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昊阳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金克国与被告陈加龙、陈新甫追偿权纠纷的公告
2020-05-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439号
陈加龙、陈新甫:
本院受理金克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