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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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黄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黄国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08号
黄国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黄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黄国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70号
张飞岭: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爱平诉被告尚子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05-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16号
尚子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平诉被告尚子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