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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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绍平与被告许平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4-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861号
许平:
本院受理张绍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第3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与被告杨雪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4-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243号
杨雪成:
本院受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第4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士久诉被告南京博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43号
南京博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士久诉被告南京博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