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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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美恒诉被告席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281号
席福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郑云峰诉被告刘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743号
刘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岩诉被告房荣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4-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640号
房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64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管永峰诉被告施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746号
施靖:
本院受理管永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 轶
电话:025-8352963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威诉被告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0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831号
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
张威就(2019)苏0114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