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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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柏春诉被告南京君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2号
南京君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柏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丁增春诉被告夏国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53号
夏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丁增春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姜畅源诉被告孙世涛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3-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229号
孙世涛:
本院受理原告姜畅源诉被告孙世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2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鹏诉被告朱维红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3-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733号
朱维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被告朱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7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培信诉被告王平海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102号
王平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培信诉被告王平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71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