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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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春红与被告汪晶晶、天天快递有限公司、郭宁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118号
汪晶晶:
本院受理薛春红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锐鹰活塞环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苏成印刷有限公司、宋先成、黄永安、苏广春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287号
南京苏成印刷有限公司、宋先成: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鹰活塞环制造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申请人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的公告
2020-03-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催1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持有的票号为0010004129869372的银行汇票(出票时间2018年12月14日、收款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出票金额5000元、申请人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票行建行南京雨花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0010004129869372、票面金额5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科瑞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汉邦纺织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南平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3-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480号
徐南平:
本院受理江苏汉邦纺织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第5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鲁家成诉被告蒋淑嘉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3-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03号
蒋淑嘉:
本院受理鲁家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