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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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2020-01-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734号
刊登于2020年1月6日的江苏省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网络公告上,关于原告张玲玲诉被告童庚生、童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内容中,“原告颜华诉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更正为“原告张玲玲诉被告童庚生、童宝林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陈睿与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1-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508号
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睿与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4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柳诉被告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峪嘉、张宏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1-0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502号
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峪嘉、张宏生:
本院受理张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