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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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新事业分公司诉被告顾金金的公告
2019-12-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453号
顾金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新事业分公司诉被告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何茂龙诉被告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有限公司、第三人何新成、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755号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茂龙诉被告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有限公司、第三人何新成、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