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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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颜华诉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19-12-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372号
杨斌:
本院受理颜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
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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