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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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保庭诉被告江苏元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红俊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035号
江苏元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红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保庭诉被告江苏元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红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汤锋涛与被告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780号
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锋涛与被告南京古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5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韦庆国与被告南京尚客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龙虎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867号
南京尚客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龙虎:
本院受理原告韦庆国与被告南京尚客空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龙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5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凤翔诉被告王卫东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965号
王卫东:
本院对杨凤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7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钱兴伦诉被告崔越、马建法、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140号
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兴伦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黄佑飞诉被告崔越、马建法、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141号
南京春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荣祥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佑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缪培勇诉被告冯冬冬、徐雷、马鞍山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白出租车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821号
徐雷、冯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缪培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芸诉被告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19-12-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886号
南京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