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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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轩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北京宏盛久久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公告
2019-12-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270号
北京宏盛久久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轩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左加右鞋业经营部诉被告赵大成、蔡彩云的公告
2019-12-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108号
赵大成、蔡彩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左加右鞋业经营部诉被告赵大成、蔡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小梅诉被告管其玉装饰装修合同的公告
2019-12-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057号
管其玉: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深圳明易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钱豆侵权责任的公告
2019-12-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860号
钱豆: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明易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夏同珍诉被告程雅芳、华夏出行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公告
2019-12-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096号
程雅芳:
本院对夏同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897号
南京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8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