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李岩诉被告房荣的公告
2019-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640号
房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绍平与被告许平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19-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861号
许平:
本院受理张绍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海纳国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伊川县鑫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946号
伊川县鑫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纳国际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伊川县鑫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殷金萍与被告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的公告
2019-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120号
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殷金萍与被告北京小家联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第三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4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陶有庾诉被告唐学琴的公告
2019-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175号
唐学琴:
本院受理原告陶有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1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小斑诉被告吕兆超的公告
2019-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429号
吕兆超:
本院对刘小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7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