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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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千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恒承揽合同纠纷的公告
2019-12-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057号
江苏千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朱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朱恒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递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苏0114民初4057号-2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4057号-2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千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恒承揽合同纠纷的公告
2019-12-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4057号
江苏千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千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40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汤海通诉被告任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19-12-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625号
任芳:
关于原告汤海通诉被告任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6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顺)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025-8352360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余军诉被告喻勇的公告
2019-12-0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829号
喻勇:
本院受理原告余军诉被告喻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3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